福建明年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價格 推進價格機制改革
昨日上午,福建省政府召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實施意見進行了相關政策解讀。
根據實施意見,到2017年,福建省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電價 用戶將有用電選擇權
在電價改革方面,福建省將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單獨核定電網輸配電價,逐步放開上網和銷售電價。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和銷售電價的價差作為主要的收入來源,而是以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確保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提高電網企業的供電保障能力。用戶增加了用電選擇權,可以選擇向電網企業或售、配電公司買電,電價由雙方協商確定或通過電力市場確定。無議價能力的用戶(如居民等)或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單位,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價格由電網企業保障供電,即電網企業必須提供供電兜底服務。
氣價 居民生活用氣全面推行階梯制
在天然氣價格改革方面,目前福州、莆田、廈門、泉州、漳州五個管道天然氣聯網的城市已實行居民階梯氣價制度。下一步,將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2016年通過管道供氣的城市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根據國家天然氣西氣東輸入閩情況,合理制定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運輸和城市燃氣配氣價格。力爭在2017年底放開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促進省內天然氣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水價 適當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對于水價改革,福建省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推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目前全省23個設市城市已全面實行了居民階梯水價,根據國家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二是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適當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目的,是進一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
目前,全省除個別地方外已全面開征了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都在每噸0.8元以上。今年的改革目標是在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
(海峽導報 駐福州記者 楊文)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2016年4月6日)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結合福建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統籌兼顧、配套協調、穩慎推進,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更好服務宏觀調控,提高價格公共服務水平,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二)目標任務。到2017年,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