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價格 推進價格機制改革

2016-04-22 10:09:11 來源: 今日泉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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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三)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根據“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制定管網輸配價格。根據國家部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單獨核定電網輸配電價,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基本形成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之前,加快推進全省城鄉各類用電同價,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合理確定基準電煤價格、基準上網電價及其基準波動幅度。2016年,通過管道供氣的城市全面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根據國家天然氣西氣東輸入閩情況,合理制定省內短途天然氣管道運輸和城市燃氣配氣價格。力爭2017年底放開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根據國家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進程,配合做好放開成品油價格相關工作。

(四)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堅持調放結合,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對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定價。2016年起,逐步放開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其中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基金支付標準。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同步強化價格、醫保、醫療等政策的統籌銜接,推進價格、醫療、醫保、招標信息聯網與數據共享。建立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評估制度,2016年至2018年,每年開展一次全省監測評估,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到2020年基本理順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梯次價格體系。

(五)推進教育收費改革。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收學雜費。2016年起,公辦幼兒園、高中(含中職)、高等學校學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進一步完善收費管理政策,實行與重點學科、教學資源、教學質量、教學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等相適應的公辦高等學校收費政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暫時仍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逐步向市場化推進。

(六)健全交通運輸價格機制。根據國家鐵路運價改革進程,落實福建省鐵路運價工作。按照有利于促進停車設施建設、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利于促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與公共道路資源利用的原則,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進一步規范客運汽車場站收費管理。根據市場競爭和行業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合理制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價格,適時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服務價格,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七)加強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利義務,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財政投入和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滿足多元化需求。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依法對“三無”老人免費,對其他特殊困難老人提供養老服務,其床位費、護理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其他養老服務價格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完善景區門票價格管理,積極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工作。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繼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對外免費和低收費開放的補助政策,并加大扶持力度。規范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服務價格行為,促進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發展。

(八)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進《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改立法進程,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強化收費公示監督。嚴格執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定期編制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涉企收費清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清單》,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收費優惠政策堅決執行。鼓勵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對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本級及以下收入部分先行探索免征或部分免征收費改革。

(九)創新政府與社會合作項目的價格管理模式。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優質優價、公平負擔及社會可承受的原則,加快理順公共服務價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依據項目運行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健全公共服務價格調整機制。已具備競爭條件的,盡快放開價格管理;仍需要實行價格管理的,提高價格調整靈活性,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

(十)加強閩臺價格管理交流。積極借鑒臺灣地區價格管理經驗,推動閩臺交流合作進一步發展。對閩臺合作涉及的醫療、教育、養老,以及金融、環保、交通、能源、農業、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區別不同性質,給予價格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實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價格政策

(十一)推行節約用水價格政策。2016年,所有市縣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結合各地建設規劃,實行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鼓勵性價格政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促進再生水利用。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7年底前,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或單位實行高額累進加價政策。

(十二)落實環保電價政策。實施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推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對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符合超低排放的給予價格支持,促進節能減排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辦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健全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價格體系。結合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制度改革進程,健全節能環保類權益交易價格管理,規范交易服務收費行為,促進運用市場手段引導企業主動節能治污減排。

(十四)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嚴格執行涉及水土保持、礦山、森林植被、海洋傾倒等資源環境收費基金或有償使用收費政策。落實水資源費政策,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促進水資源保護和節約使用。

[責任編輯:盧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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