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銀行理財新規出爐:理財產品不得投資股市
2016-07-27 20:43:25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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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亂今日A股市場的銀行理財監管新規,已經下發至各家商業銀行征求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投資股市的監管要求與此前版本,其實并無差別。收緊主要體現在了提高了擬推出分類監管,禁止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對投資資金比例、投資方向設限等。
澎湃新聞記者7月27日看到這份《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相較2014年12月1日下發的上一份征求意見稿變化頗大。
銀監會在最新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擬對理財業務實施按照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進行分類監管,并擬以正式法規的形式規定,禁止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并要求商業銀行從凈利潤中計提理財產品風險準備金。值得一提的是,分級理財產品一直銀行理財資金進入股市的通道之一,禁止該類理財產品,或封死銀行理財資金入市路徑。
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指出,新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權益類投資門檻要求,對股市資金預期和邊際影響較大。他具體指出,由于近大半年來理財資金配置權益類資產最活躍的都是大量小銀行(盡管體量占比并不大),小銀行理財資金配置權益資產受限(新規規定資本凈額超過50億的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才能投資權益類)后,對入(股)市資金邊際變化上的預期將產生較大影響。
顯見的是,為各類資管計劃提供優先級資金的小銀行并不少見,相較而言,大行理財業務規模也大,并不會冒險去做太多不合規的業務。
“繼八條底線、證監會收緊券商創新監管、政治局會議強調抑制資產價格泡沫后,銀行理財資金監管新規將出,反映了監管層金融降杠桿的政策意圖,這同時意味著央行通過貨幣寬松主動引導短端資金利率的概率大幅下降。”民生證券認為。
看點一:理財產品不得投資股市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第35條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除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之外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但面向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除外。
這一規定與上一份征求意見稿以及銀監會的過往規定一脈相承。
早在2009年,《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已經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股市,高凈值客戶等“土豪”例外。2013年12月23日起,根據《關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開立證券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行理財產品也可分別在滬深交易所開一個證券賬戶,但明確銀行理財不能投資權益類產品。
不過,不能投股市,不代表新規對股市沒有影響,影響是本來存在的曲線路徑。
招商招商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馬鯤鵬認為,目前并未直接限制權益類資產占理財比重,對股市直接沖擊有限,但對預期影響較大。
馬鯤鵬指出,理財投權益類資產主要包括定增、打新、配資、產業基金、兩融受益權等,權益類資產占理財總規模(23萬億左右)預計在10%以內,其中大頭是定增和打新。這次的新規把大量中小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拒之于權益類資產門外,從風險防范的審慎性角度是正確選擇。但是,由于近大半年來理財資金配置權益類資產最活躍的都是大量小銀行(盡管體量占比并不大),大中型銀行相對審慎且風控嚴格,小銀行理財資金配置權益資產受限后,對入市資金邊際變化上的預期將產生較大影響。此外,今天各板塊的表現已經非常清楚地暗示了入市理財資金的杠桿主要加在了什么板塊上。
此外,對于重申理財產品不能投資股市的表述,馬鯤鵬稱,“除私人銀行之外的理財資金不能買股票”這一要求一直都沒變,所以會有優先劣后級配資。
看點二:分類管理,即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
相比上一份征求意見稿,銀監會這次擬對理財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其中,基礎類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信用類債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等資產。
綜合類理財業務是指在基礎類業務范圍基礎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其中,從事綜合類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公司治理良好,具備與理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監管評級良好;資本凈額不低于50 億元人民幣等八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