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已成為“家常便飯” 過度加班咋就停不下來?
無償加班——
加班費容易領到嗎?
“加班多是計劃之外的,很難事先申請。還有人習慣回家加班,很難精確記錄加班時間。申報程序太復雜,實際上是給員工領加班費設置障礙。”
——上海某上市公司財務經理 張光宇
人在職場,要求“零加班”也不現實。既然總會有人加班,就應該明確加班補償,不能無條件加班。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然而,這樣的規定在現實中顯得很尷尬,人們吐槽說:“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給加班費”“腦力勞動都是包月不計流量”“加班費不是想領就能領”……
張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資咨詢公司工作,“我們拿年薪確實沒有加班費,有時候趕上一個日程緊張的項目,五加二、白加黑很尋常。”
今年初,張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經理。這家公司規定,員工加班有加班費,但能領到的人寥寥無幾。原來,按公司規定,員工加班要提前打報告申請,獲批后的加班才算加班,沒申請的加班不算加班,并且員工還要詳細記錄加班的時間,上報核實后才能領加班費。
“加班大多是計劃之外的,工作沒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會兒,很難事先申請。”張光宇說,“還有人習慣回家加班,很難精確記錄加班時間。我的團隊成員都反映申報程序太復雜,從來沒報過加班費。”
張光宇認為,設計繁瑣的加班費申報程序,實際上是給員工領取加班費設置障礙:“很多人為了保住飯碗,加班費難領也只好無償加班。”
除了加班費,勞動者加班后還可以調休。“我在外資咨詢公司時,如果一個項目擠占太多周末,項目負責人會幫組員申請增加幾天帶薪假期。但新公司沒有這樣的調休制度。”張光宇表示,“希望用人單位能充分尊重勞動者申請調休的權利。”
專家認為,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不僅有賴于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健全,還需要企業細化管理;不僅需要管理者增強尊重勞動者的觀念,也需要勞動者自己珍視與用好休息權。對此,管理部門和各級工會應切實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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