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狀告兒子未盡贍養義務 執行法官上門解開心結
2021-07-29 10:21:49 來源: 閩北日報
0瀏覽 評論0條
因未盡贍養義務,潘某某將兩個兒子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贍養費。日前,經建陽區法院判決,潘某某的兩個兒子每人每月定期向潘某某支付生活費300元,并各自承擔潘某某的醫療費用12.5%。
今年2月,潘某某因兒子邱某甲、邱某乙未支付贍養費,向建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對邱某甲、邱某乙的賬戶進行查控,未能查詢到兩人賬戶中有存款??紤]該案當事人是血親,且每人每月支付的贍養費用并不高,執行法官認為有調解的可能。
為此,執行法官一方面聯系村干部了解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經濟狀況以及矛盾源頭,并從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口中了解到母子離心的前因后果。另一方面多次上門單獨找當事人“嘮家常”,希望通過聊天的方式讓雙方當事人解開心結。
經過多番交流,邱某甲、邱某乙態度有所緩和,同意支付贍養費,但對母親的醫療費提出異議。執行法官又帶著兩人到醫院核實其母親的用藥和治療情況,打印醫療報告,并到其母居住的養老院走訪。
在事實面前,兩人終于認識到自身的狹隘,主動支付了全部的贍養費和醫療費,案件圓滿執結。
(邱冬勇 沈麗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