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15人涉黑團伙覆滅 “黑老大”獲刑24年
(東南早報記者魏玲鈴 通訊員集法宣 廈法宣 文/圖)26日,廈門市集美法院對陳某土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該案是集美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審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也是本次全市集中宣判的惟一一起涉黑案件。
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陳某土為達到非法聚斂錢財的目的,通過金錢利誘、共享利益的方法,先后網羅了包括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內眾多成員,逐漸建立起骨干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具有一定組織紀律性和行為規矩,在翔安區某鎮一帶社會、經濟生活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翔安區某鎮一帶,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占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致使在當地生活的多名群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為了獲取組織在當地的強勢地位,該組織與其他惡勢力團伙逞強斗狠,長期擁有水管焊刀、鋤頭柄等作案工具,通過挑起聚眾斗毆等暴力沖突,打壓其他社會勢力,非法介入、控制了翔安區某村一帶的工程。
該組織還通過賄賂國家工作人員、插手村居政權選舉等手段,獲取并利用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翔安區某鎮一帶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上述地區的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009年至2018年間,陳某土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開設賭場13起、尋釁滋事37起、聚眾斗毆1起、強迫交易1起、敲詐勒索1起、其他違法事實2起。
集美法院依法公開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某土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分別判處其余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9個月至11年6個月,并處罰金合計6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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