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為垃圾分類立法 個人垃圾未分類最高罰500元

2017-09-11 08:12:2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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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廈門,今后若是垃圾不分類,就要吃罰單了。10日起,《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實施,今后,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個人最高也將面臨1000元罰款;而未分類投放的,個人最高將被罰款500元。

據悉,廈門是我省首個為垃圾分類立法的城市。據悉,辦法實施后,將堅持懲罰與激勵并舉,不以行政處罰為目的,將嘗試推動首次違規人員參與社區垃圾分類志愿活動,幫助周圍群眾提升思想認識。但是,多次違規被處罰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納入執法“黑名單”系統,列為重點執法監督對象。

此外,從本學期開始,由廈門市教育局編寫的垃圾分類教材納入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本課程(高中除外),垃圾分類成了校園必修課,還將進行考試。(記者 林澤貴 林世雄)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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