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13年處罰金200萬
2016-12-30 08:08:4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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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對被告人徐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徐鋼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余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徐鋼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人民日報客戶端 徐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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