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男子網售個人信息上千條獲刑 電腦中仍有56萬條
2016-09-16 11:36:27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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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將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記者昨日從湖里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全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告人黃某通過網絡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刑一年。
黃某是安溪人,曾因犯開設賭場罪入獄。2015年11月,他在安溪通過網絡向他人出售含有新生兒家庭情況的公民個人信息1050條,非法獲利2200元。此后的幾個月內,他輾轉來廈,其間一直在網上發布出售隱私資料的廣告,但沒有達成其他交易。今年3月,他在廈門暫住處被民警抓獲。經鑒定,黃某的筆記本電腦中還有56萬余條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資料,都是他此前從網上購得的,希望通過轉賣獲利。
【法規】
《刑法》第253條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湖里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記者 譚欣妮 通訊員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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