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輿情誰還敢躲貓貓?國務院發文“逼”你回應
2016-08-13 09:48:39 來源: 長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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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應對輿情誰還敢“躲貓貓”?國務院下文“逼”你回應!
國辦印發了《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政府對輿情工作一向重視,而此次的《通知》,與以往大有不同。究竟哪里不一樣呢?請小伙伴們往下看。
國辦《通知》給長安君最強烈的感受是:它將使政府輿情回應,徹底告別“倒逼”模式。并且建立起一種積極主動進行輿情回應的制度化新常態。
有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和規范,發生輿情后,你再不敢說、不愿說、不屑說、不及時說,制度,會逼著你必須去說。
該《通知》最大的意義在于:形成了一套逼著部門負責人和新聞發言人必須開口回應政務輿情的機制,讓相關責任人再也找不到理由去推卸和躲避。那么,從哪兒“逼”起呢?
首先,從回應時間上逼。
雖然過去也有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的要求,但籠統和抽象的規定,有很多可以鉆的空子。比如要求第一時間回應公眾――“第一時間”如何界定?是一天,兩天,還是三天?
這一次,《通知》就作了明確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這個硬性規定,讓相關負責人沒有可鉆的空子,逼著政府部門必須在發生重大輿情后,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別說還不了解情況,也別說還沒準備好,更別說不知道說什么。
輿情發酵以秒計算,有“黃金四小時”之原則。無論有何困難,24小時內有政府的權威聲音,絕對是題中應有之義。
第二,從涉事責任部門身上逼。
誰負責回應?過去規定得也很模糊。第一責任人怕面對輿論和公眾,隨便找個人出來應付輿論,既沒有權威性,也沒有讓公眾看到政府部門的坦誠。
《通知》針對這一點,明確了責任:對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決策的政務輿情,毫無疑問,由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回應。對涉及地方的政務輿情,則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屬地原則、分級原則,來確定哪一部門負責回應工作。
《通知》一個極大亮點,是明確了“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這對承擔巨大輿情回應壓力的宣傳部門而言,是不小的減壓減負。讓宣傳部門負責輿情工作,是陋習。無論從當事屬性,還是從掌握的信息量和專業性,涉事責任部門才應該是回應的第一責任主體。事事推到宣傳部門,滋長的,是一些部門的回應惰性。這是個惡性循環,越不回應,就越缺乏回應能力和媒介素養;而越缺乏能力,就越不敢回應——輿情薄弱環節,就是這么產生的。青島天價蝦事件,就是在部門推諉中使輿情愈演愈烈,從一起地方宰客事件,發酵成大丑聞。《通知》明確了權責,就會逼著相關責任人積極回應,無法踢皮球躲媒體。
還有一個亮點,是對相關部門責任人提出了要求,逼著“部門責任人”去站到面對公眾的一線,而非習慣性推給下級面對。這方面,中辦、國辦早前就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遇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今年兩會前,李克強總理也接連兩次“發話”,要求各部委主要負責人“要積極回應輿論關切”,使今年的部長通道成為兩會亮點。這一切包括此次的《通知》,既能體現政府回應的誠意,也能避免層層授權中的信息損耗,更能形成自上而下,善待媒體的示范效應。
第三,從回應內容上逼。
我們的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已經基本形成了發布、解讀、回應銜接的配套工作格局。但是這與互聯網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和老百姓的期待相比,還存在有問題。比如一些政府部門對輿情回應不到位:有的是不回應;有的雖然快速回應了,但由于回應者層次不高、不掌握事件核心信息,回應內容缺乏“信息含量”,導致回應本身的無效。沒有實效的民意回應,就等于沒有回應。
《通知》對此有了要求:“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
這相當于對政務輿情回應的內容質量有了標準:要求回應者不能“打太極拳”,要講邏輯性,要有說服力,要切實起到承接民意、尊重民意的作用。對輿情回應內容的規定,就是對輿情回應實效的保障。
長安君還看重的一個亮點,是《通知》的這句話:“對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這對直接面對輿論的官員,是很大的紅利:既有授權,讓發言人“有話可說”,也減了壓,可以寬容失誤。怕說錯話的焦慮,曾經養成一些發言人“沒稿不發言”、“只講官話套話”的習慣,從而使輿情回應缺少效能。“自主空間”和“寬容失誤”是巨大進步,將使政務輿情回應不再成為一個大家都不愿接的燙手山芋。
第四,從獎懲制度上逼。
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門,不適應媒體傳播格局的深刻變化,骨子里仍然把輿情回應工作當成花瓶,認為它是軟性的、務虛的,中看不中用,而且容易添亂。這方面工作做不到位,也不會有人管,所以虛應故事的情況屢見不鮮。
這下《通知》也給出了硬性指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
納入考核,也就牽扯到獎懲。《通知》也不含糊,“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長安君講到這里,小伙伴們是否有一種“好給力”的感覺?政務輿情回應不能都是靠輿論“倒逼”,像擠牙膏那樣一點點逼出來。在老百姓需要獲得完全信息時,不及時應對和提供信息,既讓政府在面對輿情時失去主動性,又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通知》如能落到實處,“輿論倒逼”將徹底成為歷史,政府將會做的,是面對老百姓們的提問,主動交出一張滿意的答卷。
長安君想說的最后一點是,自媒體時代,政法君們可以說是面對著最集中、最頻繁的輿情危機,最容易受到社會質疑,處于風口浪尖的群體。孟建柱書記強調,針對涉法網絡輿情,要統籌好綜治資源和社會資源,做到依法處置、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這為諸位政法君,提出了輿情工作的要求和原則,而處理好涉法政務輿情回應,更是政法系統必須面臨的新常態和必修課。《通知》既帶來了前述的利好,讓政法君的工作更好做;同時也帶來了挑戰,它更加強調了制度的力量,督促大家主動、及時地站到輿論前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