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檢察院被指借紀委名義拘禁官員:折磨7天6夜

2016-08-09 09:09:12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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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福建漳浦檢察院被指借紀委名義拘禁干部,縣紀委稱未參與辦案

2015年5月22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國土局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林耀德被從單位帶走,之后不知去向。6天后,林耀德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受賄。

他“失蹤”的這6天,成了一個謎。

漳浦縣檢察院稱,前5天紀檢部門對林耀德組織調(diào)查,最后一天移交至檢察院。而林耀德則稱,自己被檢察院人員帶走,對方未出示任何手續(xù),6天一直被拘禁在漳浦縣檢察院內(nèi),受到嚴酷的刑訊逼供,從未見到過紀委的人。

漳浦縣國土局一樓的監(jiān)督臺中,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林耀德的頭像圖片已被撤下。 澎湃新聞記者王選輝圖

漳浦縣國土局一樓的監(jiān)督臺中,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林耀德的頭像圖片已被撤下。 澎湃新聞記者王選輝圖

澎湃新聞從漳浦縣紀委一領(lǐng)導處了解到,林耀德沒有來過縣紀委辦案點,檢察院方面曾讓縣紀委直接參與辦案,也未獲縣紀委領(lǐng)導同意。

2016年7月1日,林耀德案在漳浦縣法院開庭審理,林被控涉嫌受賄9萬元。澎湃新聞注意到,漳浦縣檢察院向法庭提供的紀委移交案件的證明,并非漳浦縣紀委所開,而是該縣紀委駐國土局紀檢組蓋的章。

福建一地市紀檢系統(tǒng)干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區(qū)縣一級的駐局紀檢組權(quán)限很小,沒資格獨立辦案或者和縣檢察院直接對接移送案件。

2016年7月12日,漳浦法院通知該案延期審理。林耀德家人及律師目前已向最高檢、福建省檢察院、漳州市檢察院提交了對漳浦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的舉報材料,他們認為,漳浦縣檢察院個別人涉嫌冒用紀委名義辦案,對林耀德實施非法拘禁,并非法取證。

[責任編輯: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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