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美國人在臺灣的案件,從頭到尾都“不能理解”

2016-06-17 16:37:47 來源: 觀察者網

0瀏覽 評論0

圖為李瑪翰

事件爆發后,連法官都表示“不能理解”。報道稱,法院其實已對李瑪翰做出“人道考量”,由于只有居留權,外籍人士刑滿后會被驅逐出境,但法院看在“李瑪翰來臺已10多年,且已有妻小,所以特別寬容,未宣告刑滿后驅逐出境”。

同時,法官表示,李瑪翰所犯的私運管制物品罪和制造二級毒品罪均是重罪,但考慮到其僅供自己使用,才僅判4年。

其次,為何犯人出庭竟可以私藏利器?

事發的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法院有新、舊兩扇安檢門,舊門敏感度低,李瑪翰穿過舊門時,雖然燈亮了,但沒有報警聲;同時,法院稱李瑪翰將剪刀包藏在一本雜志內,法警亦未生疑和阻攔。

最后,李瑪翰來臺15年之久,到底是否知道大麻屬于違禁品?對此,臺媒報道稱,“來臺16年中文不靈光,這位老外走不出異鄉人的孤獨”,措辭十分浪漫。

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每日郵報報道下方的評論,竟有人責怪臺灣量刑太重,要求大麻合法化。

——大麻應該被合法

——反正我這個州是合法的

什么倒退的地方抽口大麻竟然判4年!安息吧。

當然,也有人問了:

他有200株大麻植物,195株干大麻和10株罌粟,你跟我說他全自用?!

[責任編輯:陳健]

相關閱讀

參與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