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美國人在臺灣的案件,從頭到尾都“不能理解”
2016-06-17 16:37:47 來源: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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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瑪翰
事件爆發后,連法官都表示“不能理解”。報道稱,法院其實已對李瑪翰做出“人道考量”,由于只有居留權,外籍人士刑滿后會被驅逐出境,但法院看在“李瑪翰來臺已10多年,且已有妻小,所以特別寬容,未宣告刑滿后驅逐出境”。
同時,法官表示,李瑪翰所犯的私運管制物品罪和制造二級毒品罪均是重罪,但考慮到其僅供自己使用,才僅判4年。
其次,為何犯人出庭竟可以私藏利器?
事發的彰化地方法院表示,法院有新、舊兩扇安檢門,舊門敏感度低,李瑪翰穿過舊門時,雖然燈亮了,但沒有報警聲;同時,法院稱李瑪翰將剪刀包藏在一本雜志內,法警亦未生疑和阻攔。
最后,李瑪翰來臺15年之久,到底是否知道大麻屬于違禁品?對此,臺媒報道稱,“來臺16年中文不靈光,這位老外走不出異鄉人的孤獨”,措辭十分浪漫。
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每日郵報報道下方的評論,竟有人責怪臺灣量刑太重,要求大麻合法化。
——大麻應該被合法
——反正我這個州是合法的
什么倒退的地方抽口大麻竟然判4年!安息吧。
當然,也有人問了:
他有200株大麻植物,195株干大麻和10株罌粟,你跟我說他全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