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對表兄妹結婚23年 離婚時才知婚姻無效

2014-07-02 16:22:49 來源: 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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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一對表兄妹結婚23年 離婚時才知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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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德化法院的判決下,阿冰(化名)與表兄阿政(化名)結束了23年的婚姻。但他們的姻緣結束不能叫離婚,而是被宣告婚姻無效——他們的結婚,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

案情

妻子訴離婚 丈夫系其表兄

今年,德化人阿冰向德化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阿政離婚。她說,自己與阿政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他離婚,并分割共同債務。

5月份,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對于妻子的起訴,阿政說,他與妻子從小相識,青梅竹馬,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你們怎么是青梅竹馬?鄰居嗎?”經辦法官仔細詢問他們相識的過程。

“我們是親戚關系!”阿冰和阿政的一句話,讓法官吃驚。在夫妻倆的敘述下,法官了解到,阿冰的父親與阿政的母親是同胞姐弟,因阿政大阿冰四歲,因此兩人系表兄妹關系。因為兩家住在隔壁村,孩子們也跟著大人常走親戚,因此說阿冰和阿政“青梅竹馬”一點都不假。

1990年,24歲的阿政迎娶了表妹。

“他們的結合,是我國《婚姻法》所禁止的,因此他們的婚姻是違法的。”昨日,法官告訴記者。

撤訴

系違法婚姻 要求撤訴未獲準

婚后的第二年,阿政夫婦生下了一個女孩小雪。如今,小雪已大學畢業。

在案件審理期間,小雪面臨著一場非常重要的考試,可能顧忌到官司會對孩子的考試產生影響,因此在第一次開庭后,阿冰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理由是她要重新起訴婚姻關系無效。

“一般的官司,原告撤回起訴,法院會予以同意。”法官說,但在這起案件中,法院卻不準。這是因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該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無效婚姻的判決。因阿政和阿冰的婚姻關系屬違法婚姻,不能由當事人自行處分,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不準阿冰撤訴的民事裁定書。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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