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聯合部署 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2021-07-14 09:31:06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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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整治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分配小區業主公共收益

物業服務企業未將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存入專戶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細

兩種方式

反映問題

整治期間,如發現涉及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小區業主公共收益的問題,市民可致電或通過郵箱向市建設局進行反映。

日,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五部門聯合印發《物業服務企業侵占小區業主公共收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部署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方案》,小區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住宅小區樓道、屋面、電梯、外墻、道閘等廣告費;公共場地、公共道路的車輛停放場地使用費;公共場地擺攤、自助售賣機、快遞柜等進場費;通信基站等設備占地費;屬于全體業主的會所、幼兒園、游泳池(館)、健身室(館)、物業服務用房、架空層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場地租金收入。

整治將分四個階段。其中,自查自糾階段(7月15日前),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按《方案》要求,對照整治內容,針對公共收益歸集、分配、使用和公示等情況,逐項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上報屬地區物業主管部門。各業主委員會要積極配合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抽查核實階段(7月底前),各區物業主管部門要牽頭聯合相關部門以及街道(鎮)、居(村)民委員會組成調查組,對轄區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進行抽查核實,形成問題清單并收集問題佐證材料。

集中整治階段(8月底前),對于查證屬實的問題線索,區物業主管部門要約談物業服務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指導街道(鎮)、居(村)民委員會就地化解問題。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相應處罰。各部門作出的處罰信息及時錄入市公共信用信息臺,市場監管部門從市公共信用信息臺獲取相關信息并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9月底前為驗收鞏固階段,各區物業主管部門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建議清單”,上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同時,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業主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公示等方面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記者 袁舒琪)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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