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視訊!他們都騙人,我該怎么辦?——信任,是辦好案件的前提
昨晚,一個多年沒見的朋友突然在微信上聯系我,要咨詢問題,我聽了半天才明白:她親戚被騙了很多錢,后來騙子被抓起來判了,中間她親戚一直沒有被認定為“受害者”,向二審法院提交材料要求認定為“受害者”,二審法院也不理。現在二審認定一審“事實不清”發回重審了,她問:明明被騙了這么多錢,為什么二審就是不認定為受害者,這是不是違法了?還說,他們在網絡上找了個律師咨詢,律師說這就是“受害者”,怎么不是受害者了?
(資料圖片)
我想,任何一個法律專業的人,聽到這個問題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隔行如隔山,對外行來講,就是一個過不去的坎,不在于有沒有人給他們解釋,而是那些解釋是不是“托辭”,是不是“敷衍”,是不是“騙人”。
于是我告訴她,沒有認定,那就屬于遺漏重要事實。由于我們是兩審終審制,所有的事實都應該有兩次被審理的機會。遺漏的重要事實,二審法院如果直接受理,那么就會造成事實上的“一審終審”,那是違背法律、且對當事人不利的。所以,二審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是正確的。
至于網上律師的回復,大概是因為他們問的也只是實體問題,所以人家沒解釋程序問題。
朋友聽明白了,我以為事情就結束了。很快她又打過來,說親戚怎么都說不通,讓我再給他說說。
親戚作為損失巨大的當事人,情緒就比較激動了,雖然進展到二審結束,仍然難以平復。他說了很久,從開始的發現被騙錢,到舉報立案、到蕞名變更(從zha騙到非吸)、到一審審理,感覺各個部門都在“騙”他們,各種騙。一審審理時,因為前面偵查階段公安部門沒有認定他為受害人,法院也就不予認定;他們到處反映,反映到二審法院,也不理他們,不認定他們為受害人,還發回重審了!聽起來,他對于發回重審也是非常懷疑、非常有意見的,認為二審應該直接審理他們這個部分!
我又給他解釋了一遍:遺漏的事實,二審不能直接審,那是不合法的。你們的舉報應該是起了作用的,財產犯罪中,金額影響量刑,遺漏了你們的錢,那就是應該是判輕了。正是發現有遺漏,才認定“事實不清”,全案發回重審,是合法的。
他這次應該是聽懂了。但是認為前面的諸多程序,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形,二審法院應該直接管呀!我只得再次耐心地勸告,法院只是司法機構,只管審判,如果前面有其他部門的違法情形,那也需要相應部門走偵查審查的程序,最后到了法院再審判,二審法院本來就沒有權限直接管。他勉強表示理解了,但是能聽出來還是非常地失望。
當事人損失巨大,迫切地希望有個部門、有個人,能痛快地處理所有事,并且給個明明白白的進度表,至少能減少一些心理上的折磨,但是發現所有人都不可信任的時候,那是任誰也難以心平氣和了,尤其是平時從各種報道中見到太多不公正,就更加確認人家都是在騙了。我非常理解他的心情。
給他解答以后,我也感到非常魔幻。平時總以為要有多么高精尖的研究,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才配稱為一個好律師,結果到當事人這里,卻往往是在解釋入門問題上花費大量精力。
這個入門問題,占據了他經年的精力,非常可惜。二審在往對他有利的方向發展,但是他判斷不出來,還以為是壞事,歸根結底還是基于不信任。懷疑一切,就沒法判斷哪個說法、哪個指導是正確的,也會浪費大量時間做無用功,不僅僅是做無用功,還會耽誤正常程序的時限,所以直到二審結果出來,他還沒有辦法相信任何一個人。
至于為什么會有不信任的問題,大概是前面的程序的確有很多讓他不敢信任的因素吧。但是據我的經驗來看,也有不少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律,但卻固執地相信自己的理解的因素。因為,雖然每個人都認識法律條文的每個字,看起來好像不存在理解問題,但實際上法律理解、適用起來也是非常復雜的龐大體系,很多時候并不是表面上簡簡單單的意思,但是很多當事人自己對此并沒有多少認識。他中間應該也找人咨詢過,但他的理解到現在還沒有走入正軌,我想,還是不敢相信人吧。
這個事讓我再次深刻體會到,律師和當事人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沒有一個案子是簡單的,再快的處理程序,都遠遠超出當事人的預期,更別提中間各種不可控因素、當事人的理解和事實之間的差距等等,一旦當事人不信任律師,那么律師就是嘔心瀝血、在現有條件下已經取得最好的結果,也可能被當事人罵一句“騙子”。
對此,我也無話可說,畢竟,這種不理解,本身就是職業的一部分。有陽光,就有陰影,如影隨形。所以,非常感謝那些信任我的人,這份理解,是人生中寶貴的財富,一點一滴累積,內心會非常地快樂、充實。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