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熱消息:勞動爭議案件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期限: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適用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的規定
管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向第一審法院或者與第一審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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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1、申請執行書;2、該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3、身份證明
執行行為違法: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可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法院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銷或者改正,不成立,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期限:6個月
強制措施期限:1、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2、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3、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執行費用: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執行后交納,申請人無須預交
強制執行程序:一方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執行通知:3日內
管轄異議: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不服裁定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管轄權異議審查及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逾期執行救濟:申請執行人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異議:對違法執行行為的異議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15日內作出裁定;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30日內審查完畢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書面異議,15日內審查自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法院15收到起訴狀15內決定是否立案
暫緩執行:暫緩執行的期限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執行措施:1、被執行人報告義務;2、拘傳;3、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金融資產;4、扣留、提取收入;5、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財產;6、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7、搜查令;8、債務利息及遲延履行金;9、其它執行措施
執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執行和解:執行中,當事人可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錄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斷,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計算
執行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回轉:在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按照新的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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