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部門印發司法意見要求辦理輕傷害案件避免“誰受傷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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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張素郭超凱)記者2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聯合公安部針對辦理輕傷害案件印發司法意見,其中要求準確區分罪與非罪,避免“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
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共24條,從依法全面調查取證、審查案件,積極促進矛盾化解,規范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作出規定。
這份意見稱,對被害人出現傷害后果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時,應當在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的基礎上,根據雙方的主觀方面和客觀行為準確認定,避免“唯結果論”“誰受傷誰有理”。
意見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與被害人發生輕微推搡、拉扯的,或者為擺脫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實施甩手、后退等應急、防御行為的,不宜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行為。
意見還明確,對于雖然屬于輕傷害案件,但犯罪嫌疑人涉黑涉惡的,雇兇傷害他人的,在被采取強制措施或者刑罰執行期間傷害他人的,犯罪動機、手段惡劣的,傷害多人的,多次傷害他人的,傷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婦、殘疾人及醫護人員等特定職業人員的,以及具有累犯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據統計,2022年,中國檢察機關受理輕傷害案件7萬余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或者偶然事件引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這份意見從司法實際出發,注重總結近年來輕傷害案件辦理中積累的經驗做法,力求解決目前辦案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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