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小伙公園溺亡,半年前投保4份意外險達250萬,保險公司疑其自殺拒賠
2022-02-21 15:16:16 來源: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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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羅某,2020年6月17日在重慶市龍山街道盤溪河公園的河內溺亡。而在半年前,他曾先后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總額達250萬元。就在出事前一天,他還將相關保單信息發到了侄兒手機上。
羅某溺亡后,除了一家保險公司與其家人自愿協商賠償部分保險金,另外三家保險公司均以各自理由拒絕賠付。在保險公司方面看來,羅某溺亡不屬于意外事故,其生前的一些行為,不排除其有自殺的嫌疑。此外,根據司法鑒定,羅某系在水中突發心衰而致溺水死亡。
事后,羅某父母先后將另外三家拒賠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2022年2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羅某父母的代理律師張俊忠處獲悉,其中一家被起訴的保險公司經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作出終審判決,判該保險公司賠償羅某父母保險金25萬元(總保額50萬)。
法院認為,羅某是水中突發心衰而致溺水死亡,但在水中發病不一定導致溺水,只可能溺水,羅某死亡的近因應是溺水,屬于保險責任。但結合其他事實看,羅某有基于自殺下水的可能,在溺水是被動還是主動根據雙方證據無法確切認定的情況下,一審依法作出給付50%保險金的處理并無不當。
羅某父母的代理律師張俊忠告訴紅星新聞,家屬此前已委托他繼續通過法律渠道向另外兩家拒賠的保險公司索賠。本月底,家屬與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的糾紛將在武漢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
重慶盤溪河公園 資料圖 圖據新華網
【溺亡】
男子凌晨下河“意外溺水死亡”
半年前曾投保四份意外險
羅某今年31歲,大學文化,四川南充營山縣人。2020年6月17日,在位于重慶市龍山街道的盤溪河公園的河內,有人發現了溺水身亡的羅某。根據轄區警方出具的《情況說明》,認定羅某死亡原因排除他殺,為意外溺水死亡。
幾天后,當地警方又出具一份《補充情況說明》:“羅某于6月17日凌晨0時35分許獨自一人到達盤溪河邊。為防止死者家屬及保險公司對我所出具的意外溺水死亡結論發生爭議,特將我所出具的意外溺水死亡含義作如下補充說明:我們說的意外溺水死亡指排除他殺后不屬于公安機關偵辦范圍的死亡情況,包括游泳溺亡、自殺等其他非正常死亡情況。”
據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顯示,羅某系在心功能順應性差的條件下,在水中突發心衰而致溺水死亡。尸檢發現羅某生前多器官原有病變,其中廣泛性心肌脂肪細胞浸潤及心肌細胞脂肪變性;輕度管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小灶性心肌壞死性改變,可認定死者生前心功能順應性差,在水中突心衰而致溺水死亡。
家人事后得知,在羅某溺亡半年前,曾于2020年1月8日先后向四家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意外死亡保險金額累計250萬元。
據生效司法文書內容顯示,就在羅某溺亡的前一天,他曾將相關保單信息發到了一個侄兒的手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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