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責任期與質保期的區別是什么?缺陷責任期的時間是多久?

2023-07-05 15:58:03 來源: 找法網

缺陷責任期與質保期的區別是什么?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為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后的修補預留金額的時間,在責任期結束后可收回其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一般而言,保修期較缺陷責任期更長,因為取回保證金后,還是有保修義務,只是此時沒有資金在業主處,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而在責任期內,是從質量保證金中支取。

缺陷責任期與質保期的區別是什么

缺陷責任期的時間是多久?

缺陷責任期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由誰承擔?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須以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準,與之相對應的工程照管義務期的計算時間是以業主簽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起。對于有一個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責任期應分別從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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