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兩歲半可以判給媽媽嗎?女方爭取到撫養權需要什么證據?

2023-07-03 10:45:02 來源: 找法網

離婚孩子兩歲半可以判給媽媽嗎?

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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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取到撫養權需要什么證據?

1.撫養人身體狀況方面的證據;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一方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據;

3.子女隨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證據;

4.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5.八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6.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一個孩子撫養費怎么算?

一個孩子撫養費的計算是父母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養一個子女,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撫養兩個子女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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