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什么?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2023-05-08 11:18:32 來源: 法律網

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什么?

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賦予權益和剝奪權益;剝奪、限制權益是指其剝奪、限制行政相對人已有的相關法律上的權能、權利或利益;科以義務和免除義務;確認法律事實和法律地位。 是指行政主體依法確認對某個法律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是否存在,確認結果將會對法律責任的分擔起重要作用。

行政行為的內容包括哪些?

1、賦予權益和剝奪、限制權益賦予權益是指賦予行政相對人法律上的權能、權利或利益。所謂權能,是指從事某種活動或行為的資格,如授予律師資格、頒發營業執照使其獲得經營的資格等。所謂權利,是指使行政相對人自己能夠實施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不為某種行為的自由,如頒發駕駛執照,使其獲得駕車的自由,其他任何人非經法律規定不得干預等。所謂利益,是指基于某種權利所得到的好處或便利,如依法發放社會保障金,給予行政獎勵等。

剝奪、限制權益是指剝奪、限制行政相對人已有的法律上的權能、權利或利益。如吊銷營業執照、收回律師資格、收回社會保障金、責令停產停業等。剝奪、限制權益一般是以行政相對人有違法行為為前提,是對違法行為的制裁。

2、科以義務或免除義務科以義務是指行政主體使行政相對人承擔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如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使行政相對人承擔納稅義務;城市規劃部門要求行政相對人停止違章建筑的施工并拆除違章建筑的決定使行政相對人承擔停止施工和拆除違章建筑的義務。

免除義務是指行政主體免除行政相對人原有的義務。如稅務機關免除行政相對人的納稅義務等。

3、確認法律事實與法律地位確認法律事實是指行政主體依法確認對某個法律關系有重大影響的事實是否存在,如交通事故或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就屬于對交通事故或醫療事故的事實予以確認,確認結果將會對法律責任的分擔起重要作用。

確認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某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圍加以確認,如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產權的確認、土地管理部門或人民政府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確認等。

行政行為的內容主要是什么?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行政行為,行政主體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1、主體合法

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為行政

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并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置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

由于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為必須在權限范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為超出其權限范圍,則其行為不合法。

2、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要求:

(1)行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2)行為有明確的依據,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3)行為必須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實施行政行為所經過的步驟、時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為均須通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程序的行政行為。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響著行政行為實體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1)行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的步驟和順序。

(3)行為必須在行政機關的權限內,越權無效

(4)符合法定形式

(6)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完成

4、職權合法

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必須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得自我授權,更不得越權行為。行政機關的立法權不僅要受到授權、職權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優先原則的限制。同時,行政主體不得濫用職權。

5、形式合法

行政行為的意思表示必須借助于一定的載體才能為相對人所知曉,這種載體就是行政行為的形式。法律從嚴格執法和保護相對人的角度出發,往往對行政行為的形式作出嚴格的規定,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具備某種書面形式或必須是特定意義的符號。如果行政行為不具備法定形式,則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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