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意義是什么?
股權分置改革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
股民口中經常所說的股權分置,具體指的就是A股市場當中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東持有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并且能夠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稱之為流通股,而非流通股則是指的,在公開發行之前,股份是暫時不上市交易的。這種,同一個上市的公司股份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情況,只在我們中國內地的證券市場才有。
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是無法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的,所以必須通過股權分置的改革,來消除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間流通制度的差異,而且股權分置改革也主要是為了解決A股股票市場當中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下面我們來詳細的看一下股權分置改革的時間是在什么時候。
我們國家的股權分置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但是在我們國家證券市場剛剛設立的時候,對這個問題采取了擱置的方法并沒有解決,第二個階段在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的上半年,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開始嘗試了減持國有股,不過因為實施的方案和市場的預期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所以實驗在2001年的10月22日暫停。第三個階段是在2004年的1月31號,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地提出要穩妥地解決股權分置的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是什么?
權分置改革有正面積極的意義,也有負面消極的意義。因為股權分置對流通股東太不利了,流通股東深受其害,長此以往,就沒人玩了,股市也變成無本之木了。改革方案就是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東給予一定的補償以換取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如何操作?
1、改革方案的提出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動議,原則上應當由全體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提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東提出。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改革動議,應以書面形式委托公司董事會召集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
2、董事會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司董事會收到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后,應當聘請保薦機構協助制定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薦意見書,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股權分置改革操作相關事宜的合規性進行驗證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公司董事會、非流通股股東、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律師事務所及其經辦律師,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約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開前不得泄露相關事宜。
3、征求證券公司的意見
公司董事會應當委托保薦機構就改革方案的技術可行性以及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時間安排,征求證券交易所的意見。
證券交易所對股權分置改革進行業務指導,均衡控制改革節奏,協商確定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4、申請公司停牌
根據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司董事會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5、征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
自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司董事會應當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座談會、媒體說明會、網上路演、走訪機構投資者、發放征求意見函等多種方式,與A股市場流通股股東(以下簡稱“流通股股東”)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公布熱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廣泛征求流通股股東的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6、對改革方案的調整
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按照前條要求完成溝通協商程序后,不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董事會應當做出公告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對改革方案進行調整的,應當在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等文件做出相應調整或者補充說明并公告后,申請公司股票復牌。
公司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
7、召開相關股東會
召開相關股東會議,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停牌期間自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止。
公司董事會在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應當在指定報刊上刊載不少于兩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公告。
相關股東會議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
8、網絡投票
公司董事會應當為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進行表決提供網絡投票技術安排。網絡投票時間不得少于三天。
非流通股股東執行股權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對價安排(以下簡稱對價安排)需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應當在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開始前取得并公告批準文件。
9、股東表決
(1)通過方案
相關股東會議投票表決改革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的表決結果。
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
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公司、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的,公司應在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前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2)不通過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
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三個月后,再次委托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相關股東會議。
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怎么進行?
存在異常情況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按以下原則進行:
(1)相關當事人涉嫌利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在調查結束后方可進行改革;
(2)公司股票交易涉嫌市場操縱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公司股票涉嫌被機構或個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風險消除后可以進行改革;
(3)公司控股股東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調查,但有可行的解決侵占問題方案的,可以進行改革;
(4)存在其他異常情況的,經中國證監會認可,可以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