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了6輛不合格電動四輪車,獲刑1年被罰10萬

2021-12-27 15:00:55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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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知自己出售的電動四輪車是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下,袁某某仍然予以銷售。12月27日,北京西城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于2019至2020年間,在明知所銷售的電動四輪車為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下,仍向他人銷售電動四輪車6輛,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11萬余元。經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這些電動四輪車都不符合國家標準。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某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鑒于袁某某到案后具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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