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延安通報五起“涉疫”違法案件

2021-12-25 15:19:25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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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陜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公布五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案件1

魏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寶塔分局)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魏某某,男,56歲,漢族,戶籍地: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馮莊鄉首頭莊村。

簡要案情:經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民警調查,12月16日1時許,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收到陜西省延安市電信公司工作人員微信通知,要求保持現有住所不動,不得外出。魏某某在單位微信群回復收到后,在未向所在社區、單位報告的情況下,私自跑回延安市寶塔區馮莊鄉家中,后多次離開居住地,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參加聚餐等活動。12月22日在核酸檢測過程中發現魏某某核酸檢測為陽性(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其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現已被寶塔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案件2

王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案件(寶塔分局)

違法嫌疑人基本情況:王某某,男,漢族,36歲,現居戶籍地:陜西省延安市延川縣河東街5-67號。

簡要案情:2021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22日,違法嫌疑人王某某違反規定往返于延安至西安,以每人100-500元不等的價格違規載客,并故意躲避防疫檢查,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目前,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件3

侯某、李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案件(宜川縣公安局)

違法嫌疑人情況:侯某,男,38歲,戶籍地:宜川縣黨灣街社區;李某,男,38歲,戶籍地:宜川縣牛家佃王窯村。

簡要案情:自12月18日以來,侯某、李某駕駛私家車,以每人200元的價格,從西安非法載客至宜川牟利,并在臨近宜川高速收費站沿線,唆使乘客下車步行,繞開防疫監測點進入城區,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目前,侯某、李某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宜川縣公安局分別行政拘留各十日。(暫緩執行)

案件4

樊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案件(黃陵縣公安局)

違法嫌疑人情況:樊某某,男,47歲,漢族,戶籍地: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罕井鎮堯山村七組3號。

簡要案情:2021年12月23日13時許,樊某某駕車陜E04M86從蒲城到黃陵建莊煤礦上班,駕駛到財神梁疫情防控聯合檢查點時,樊某某不按疫情防控指示行車,不出示健康碼和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且不顧交警指揮喊話,從財神梁疫情防控聯合檢查點闖卡,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目前,樊某某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黃陵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5

寇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行政案件(黃陵縣公安局)

違法嫌疑人情況:樊某某,男,45歲,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地:陜西省黃陵縣侯莊鄉寇家河行政村二組005號。

簡要案情:2021年12月24日9時30分,寇某某駕駛陜UCK537江淮商務車前往黃陵縣隆坊鎮,途經阿黨高速路口疫情聯合防控點時,寇某某出示健康碼、行程碼,但其無48小時核酸檢測報告,工作人員讓其到旁邊等待核算結果過程中,其私自駕車逃離疫情聯合防控點,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安全隱患。目前,寇某某因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被黃陵縣公安局給予罰款200元的處罰。

(總臺記者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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