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在手,錢卻沒了 這到底是咋回事?
2021-12-20 14:04:50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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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在身上,從沒有丟失也沒借給任何人,卡上的錢卻不翼而飛!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廣陵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竊取他人銀行卡信息的案件,被告人因犯信用卡詐騙罪受到了法律嚴懲。
銀行卡從未離身卻被盜刷
事有蹊蹺
2019年10月的一天早晨,市民魏先生一早醒來,就被手機上數條銀行卡余額的短信驚呆了。魏先生同一張銀行卡被多次盜刷,金額加起來是9300元。“這是什么回事,卡一直在我包里,從來沒丟失過,也沒借給別人,會不會是銀行搞錯了?”他隨即前往銀行確認此事。
然而,一番查詢和詢問工作人員后,魏先生確認,自己的銀行卡的確被人取走9300元。他隨即報案。警方調查發現,受害人卡里的錢是在安徽省某地被一名男子取走的。并案處理后,民警發現,同一時期還有其他受害人也經歷了類似的情況。
據另外幾名受害人回憶,日常使用移動支付方式較多,被盜刷的銀行卡只有在銀行ATM機存款或者辦理其他業務時才會使用。銀行卡從未離身,但卡上的錢款卻不翼而飛,其中必有蹊蹺。接下來,外地警方也陸續接到群眾報警,同樣都是銀行卡被莫名盜刷。受害人的損失從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所有人都是卡在身,錢卻不翼而飛。為了挽回受害群眾的財產損失,警方決定深挖線索、一查到底。
警方查明
原是ATM機被人動了手腳
隨后,辦案民警通過調取銀行監控等,結合受害人銀行卡被盜刷的時間等重要線索,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內蒙古包頭市等地,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和王某抓獲。
經詢問,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他們在銀行取款機上動了手腳,通過竊取銀行卡信息,再克隆一張新的銀行卡用于盜刷。原來,這伙人在一些城市的銀行ATM機上安裝了竊取銀行卡信息的設備,主要包括微型攝像機等。“進入現場后我們假裝取款,然后趁他人不備,將微型攝像機裝在鍵盤蓋子上,隨后將一個鴨嘴卡口裝在插卡處,前后操作時間很短。”據王某供述,這些設備可竊取銀行卡用戶的密碼和復制銀行卡內的信息,用來制作克隆銀行卡。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張某和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張某明知王某利用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所偽造的銀行卡,還從中分贓,屬于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開庭審理
被告人終被繩之以法
近日,經廣陵檢察院提起公訴,廣陵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信用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0月19日23時30分左右,被告人張某持明知是王某(另案處理)通過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偽造的白色磁條卡,在安徽省某地的ATM機上,支取被害人銀行卡內人民幣9300元。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張某主動退出人民幣9300元,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張某與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可給予其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特別提醒
注意觀察ATM機周圍狀況
警方梳理案情發現,銀行卡被盜刷的前提條件,是犯罪分子掌握了受害人銀行卡的磁條信息和密碼。而不法分子作案的渠道包括改裝ATM機或POS機,制作冒充金融機構的釣魚網站,誘導他人進入并填寫銀行卡信息等。
“在取款的時候一定要觀察ATM的卡口和鍵盤處是否有異常情況。”警方提醒市民,如發現自動取款機周圍有類似的攝像頭,或者插卡處有異樣,應該及時與銀行聯系或者報警,并及時更改密碼。銀行方面也有義務及時對所屬的ATM機進行巡查、監測,畢竟這是銀行提供的設備,市民想要識別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