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賣了動漫形象的蛋糕被訴 法院判后答疑,化解系列侵害知識產權案
2021-12-20 14:04:4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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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賣了“熊大”“熊二”“光頭強”形象的蛋糕,沒想到侵權了,要賠上萬元。近日,江蘇丹陽法院行政審判庭成功化解系列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
原告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系“熊大”“熊二”“光頭強”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原告發現被告方10家蛋糕店不僅在其店鋪展示的蛋糕圖冊中使用了與上述美術作品高度一致的玩偶形象,還銷售了帶有上述玩偶形象的蛋糕,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各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4萬元。
收到法院傳票后,10家蛋糕店店主認為原告方是“釣魚式取證”,其銷售帶有“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卡通玩偶形象的蛋糕均是根據原告方人員指定款式制作,屬于原告“定制”,并非被告店鋪主動銷售,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系等方式積極與雙方溝通交流,充分聽取各方訴訟意見,了解各方利益核心與爭議焦點,并且告知各被告,不僅是其店鋪銷售了帶有涉案侵權玩偶形象的蛋糕,之前其店鋪里陳列的蛋糕圖冊中也展示了上述玩偶形象,同樣侵犯到原告享有的著作權。
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各被告堅持認為近年來由于疫情造成經營困難,對于僅銷售一個蛋糕就需向原告支付高額賠償金表示無法接受,故該系列案件未調解成功。法官遂根據涉案美術作品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各被告店鋪的經營規模、經營時間等因素,并考慮到購買卡通蛋糕的多為兒童,而涉案侵權玩偶制作粗糙、質量低劣、用于蛋糕上對消費者的健康有害等因素,判令各被告分別向原告支付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000元左右。
在判決作出后,承辦法官并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再次向當事人釋法說理,并對各被告心中的疑惑逐一解答,盡量平息被告對抗情緒,讓其心中的“疙瘩”逐漸消解,原告也愿意在賠償金額上讓步,促成原、被告雙方互諒互讓,逐步形成可行性的解決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由被告當場履行完畢,各被告不再提起上訴,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