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開出“首違免罰”第一單 證件未攜帶不予行政處罰

2021-12-08 10:44:40 來源: 石獅日報

0瀏覽 評論0

“不用罰嗎?這個好!”“是的,你簽下《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以后要記得隨車攜帶了。”12月6日下午,貨運駕駛員楊某因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違法行為,到石獅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接受處理。因其符合泉州交通運輸《首違免罰事項清單》適用情形,執法人員開出了石獅“首違免罰”第一單。

12月1日,《泉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在泉州市交通運輸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行不予行政處罰、從輕和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的通知》正式生效施行。6日上午,石獅交通執法人員在國道228線西岑路段例行巡檢時,楊某駕駛牌號為閩C×××28(閩C×××7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集裝箱從晉江來石途經此地。檢查中,楊某雖然持有牽引車的《道路運輸證》,卻無法出示掛車的《道路運輸證》。據其介紹,該掛車有配發《道路運輸證》,但因運載貨物時換掛車,導致證件沒攜帶在車上。當日下午,楊某到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接受處理。鑒于該車系首次違法、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經查驗確有合法有效的營運證件,交通執法人員向楊某進行了相關法律宣講,告知其符合《首違免罰事項清單》適用情形,不予行政處罰。按我國的《道路運輸條例》,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營運證的,可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推行這一包容審慎監管,也是為了給予當事人‘知錯能改’的機會,著力營造公正文明的執法環境,助力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激發交通運輸市場活力。”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也會責令改正、做好普法,提升行業從業人員法律意識。而對于符合行政處罰要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執法人員將堅持“零容忍整治”,通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著力打造平等、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記者康清輝通訊員貴鏢奕乾)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石獅出臺實施方案 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去年年中,交通運輸部公布了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縣首批52個創建縣名單,石獅是福建省唯一一個上...更多

2017-12-14 09: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