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適當提高三項定期待遇 每人每月將按標準發放
2021-11-15 09:35:23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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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決定統一調整、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三項定期待遇。
據了解,此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從2021年1月起開始執行。
調整后,三項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244元、二級傷殘增加230元、三級傷殘增加217元、四級傷殘增加207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757元/月的,按照2757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