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或產生新功能材料 申報成功企業有200萬元獎勵
2021-10-29 10:16:16 來源: 石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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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福建省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給予申報成功的企業每家200萬元獎勵。
根據《辦法》規定,“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重點新材料”是指列入工信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范圍內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新材料產品。
那么哪些企業可以申報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根據《辦法》要求,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的新材料產品符合《指導目錄》要求;依法擁有重點新材料產品知識產權;單個品種上一年度銷售金額1000萬元以上(含);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辦法》指出,省工信廳每年組織開展獎勵資金申報工作。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工信部門收到轄區內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后,根據本辦法和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工信廳。獎勵資金采用后獎補方式,根據確定的獎勵企業名單,給予每家200萬元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對列入《指導目錄》的鎢、稀土、鋰電正極材料及相關延伸產品的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責任保險等并獲得國家保險補償的,省級財政給予配套獎勵,獎勵金額為投保年度保費的20%。(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