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獵捕鳥類保護動物 被判管護河堤以補償環境損失

2021-09-17 22:13:46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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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泰安東平縣法院在執行一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時,創新辦案方式方法,不斷加強與檢察機關溝通協作,促成當事人通過4年公益勞動方式代償生態環境損失。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顏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未辦理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情況下,為防止飛鳥啄食其種植的高粱,在其承包土地南側的河溝內,用竹竿私自架設一面線網,獵捕到鳥類11只,其中有5只縱紋腹小鸮,4只珠頸斑鳩,1只灰喜鵲,1只大嘴烏鴉,該11只鳥均被線網纏掛致死。

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縱紋腹小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珠頸斑鳩、灰喜鵲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保護動物。顏某因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該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東平縣法院依法判決顏某補償國家生態環境損失76000余元 。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發現顏某自身生活困難,沒有收入來源,無力賠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遂與檢察院進行了溝通,最終顏某與公益訴訟起訴人東平縣人民檢察院達成協議,由顏某以管護東平縣一村段河堤及兩岸綠化樹的方式抵頂應補償國家環境損失76000余元,以東平縣最低工資1550元/月為標準,管護期限為49個月零11天。

為了確保勞務代償事項有效落實,由顏某所在村委對顏某巡查護堤情況考勤監督,當地司法所按照社區矯正要求對顏某執行本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執行情況進行考察。東平縣法院執行干警對顏某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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