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斗氣故意別車 被判處拘役二個月
2021-08-04 16:26:14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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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行車車速較快,若是斗氣故意別車,不僅將自己置于危險中,還會對乘客和其他車輛駕駛員的安全造成妨害。8月3日,溧陽法院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去年12月,被告人王某駕駛小轎車在長深高速公路快車道內行駛,葉某駕駛的大客車因前方大卡車行駛速度緩慢,遂借道快車道超車。王某認為葉某駕駛的大客車在變道時沒有打轉向燈,影響其正常通行,越想越氣,為了泄憤他故意超車變道至葉某駕駛的大客車前方,松油門降速,壓著大客車行駛,大客車駕駛員在載有二十余名乘客的情況下被迫剎車,按喇叭警告并變道避讓,王某在此情況下仍隨著大客車的變道而變道,反復多次,并通過松油門、踩剎車的方式繼續壓著大客車行駛,其間還伴有實線變道等違法行為。解氣后,王某感到害怕,遂駕車離去,殊不知這一切均被大客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王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心有悔意,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溧陽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元。
法官表示,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本案中王某在高速公路上斗氣故意別車的行為,不僅給自身生命安全帶來危險,還對大客車司機和二十余名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忍一時風平浪靜,慢一步海闊天空。法官提醒廣大車主注意前后車輛、文明駕駛,控制自身情緒、冷靜面對路況,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萬不可因一時之氣追逐競駛,釀成大禍害人害己,到時追悔莫及。
(通訊員 管敏 王鵬超 記者 馬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