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加工河豚疑致食客中毒 翔安一餐廳被罰12.5萬元

2020-06-30 17:08:34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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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翔安區新店鎮洪某經營的餐廳因擅自加工河豚魚,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2.5萬元的罰款。

2019年10月27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值班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新店鎮某餐廳吃了河豚魚后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現象。執法人員立即對涉事餐廳開展檢查,發現菜單上標有“河豚湯”“河豚醬油水”,并在現場發現殘存的河豚魚湯。

經過調查,消費者為疑似河豚毒素中毒,所幸送醫救治及時,才沒有危害生命健康。

“當事人洪某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沒有資質卻擅自加工經營活體河豚魚,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部門最終對洪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4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25000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新店市場監管所已多次聯合翔安區公安局,對澳頭、劉五店等海鮮餐飲店較為集中的地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共發現3家違法經營河豚魚的餐飲店,查獲河豚魚約41斤。

市場監管部門對3家涉事餐飲店均進行了立案調查,并吊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還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由公安機關對違法經營者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提醒】

河豚加工產品包裝須附帶可追溯二維碼

河豚肉質鮮美,但野生河豚有劇毒,食用野生河豚很容易因加工處理不當導致中毒。而且,目前并沒有針對河豚毒素的特效解毒藥物,一旦中毒,通常只能采取催吐、洗胃等去毒措施和對癥治療處理,救治成功率不高。

2016年,原農業部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豚和養殖暗紋東方豚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養殖的紅鰭東方豚和暗紋東方豚兩個品種得到解禁,讓消費者有機會品嘗美味。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并非任何企業都能養殖、加工或售賣河豚。《通知》對河豚養殖基地、加工企業、加工人員、安全加工技術等方面均有相應規定,并要求河豚加工產品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

解禁并不意味著市場上可以售賣河豚活魚及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而是只能售賣經過加工的河豚產品。品嘗河豚魚,消費者必須選擇有資質的餐飲企業,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加工好的河豚產品。(記者 陳泥)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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