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把好安全關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被罰萬元
2020-06-23 17:55:19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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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無小事,任何細節都不可輕視。日前,我市一家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被處以重罰。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提醒說,企業千萬要把好安全關,對員工加強培訓,杜絕“無證上崗”現象,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案件回放】
2020年5月13日,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在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專項檢查中,發現廈門某工貿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電焊作業,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有關規定,于是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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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二、常見的特種作業有哪些?
1.電工作業;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高處作業;4.制冷與空調作業;5.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6.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三、特種作業有哪些具體要求?
特種作業的管理工作主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年5月2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關鍵內容要求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再復審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不予通過:(1)健康體檢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的;(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4)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原發證機關或者所在地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記者 劉艷 通訊員 鐘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