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憑“微信聊天記錄” 打贏民間借貸官司
2020-06-12 15:38:52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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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釋5月1日生效,微信、QQ、手機聊天記錄也能做證據了。近日,福州市鼓樓法院審理一起以電子數據作為定案證據的民間借貸案件。
2014年8月至10月,林某在張某家當保姆。2017年10月林某向張某借款2萬元,2018年12月林某通過微信再次向張某借款2萬元。還款日期到了后,林某并未及時歸還借款。張某多次向林某催討,但林某以各種借口拖延。無奈之下,張某持微信聊天記錄截屏打印件及銀行轉賬憑證,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林某承認借款一事。
近日,鼓樓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中,張某借錢給林某雖然沒有出具借條,但是張某和林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記錄了雙方之間溝通借款、約定利息及多次催討款項的經過。整套聊天記錄內容完整、借貸及催款意思表示明晰。且張某可提供與微信聊天記錄相對應的銀行轉賬憑證,所有憑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雙方之間借貸事實確實存在。因此,張某提供的作為訴訟證據之一的微信聊天記錄法院可以采信,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4萬元及相應利息。
法官說法:隨著生活日益信息化、智能化,訴訟中有越來越多的證據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呈現,尤其是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因此,電子數據如何提取、使用,對當事人證明案件事實、維護合法權益尤為重要。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