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履職不力 泉州豐澤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柯某某未經審批,在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長期圍堰養殖。豐澤區人民檢察院發現后,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但部門履職不力,被豐澤檢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昨日正值世界環境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2020年),上述案例名列其中。
□泉州晚報記者 黃墩良
部門履職未盡責被檢察院起訴
據悉,發現柯某某的違法行為后,豐澤檢察院于2018年7月10日向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泉州灣河口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繼續受到侵害。
部門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答復:已向柯某某下發通知書,要求其停止無證用海,停止養殖行為;已完成魚塘面積測量、發布退出養殖公告,并多次到現場核查;出臺補償方案,清退柯某某魚塘養殖,該魚塘已退出養殖并上報銷號;將加強對該養殖塘巡查,認真履行職責。
然而,豐澤檢察院后來派員跟進調查,發現柯某某違法行為依然存在,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另查明,涉案魚塘占用海域面積約14.794畝。2018年3月22日至12月5日,部門先后作出4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送達柯某某,要求其停止無證用海行為、養殖行為,并自行鏟除圍堰、恢復海域原狀。
案件審理中,豐澤法院組織現場勘查,發現案涉魚塘圍堰尚未拆除,部分養殖設備仍存在,未恢復海域原狀。豐澤法院認為,在豐澤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后,柯某某雖停止了養殖,但魚塘圍堰尚未拆除,養殖設備仍存留,海域并未恢復原狀。主管部門未根據法律法規履行立案、調查取證、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等相應的監管職責,存在怠于履行職責的行為。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起訴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責令主管部門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依法全面履行涉案14.794畝海域被非法占用的監管職責。
污水處理不規范被罰款要求撤銷處罰敗訴
污水處理不規范被處罰10萬元,泉州市力建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建公司)不服,起訴要求撤銷處罰。經法院審理,判決其敗訴。
據悉,力建公司是一家從事醫院和酒店布草洗滌的企業。2019年1月30日晚9時30分許,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環境與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臺商區環境與國土局)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污水處理工序中的自動加氯機關機未通電運行,中和池加藥管未出水。執法人員隨即進行取證,并委托隨行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現場取水樣檢測。檢測結果為:糞大腸菌群超標。臺商區環境與國土局于是對力建公司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力建公司不服,將臺商區環境與國土局起訴到惠安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該局撤銷處罰。
法院認為,力建公司作為從事醫院布草洗滌清潔的企業,的確存在不正常運行自動加氯機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屬于逃避政府的監管行為。據此,依法判決駁回力建公司的訴訟請求。
力建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泉州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據悉,這些典型案例涉及污染環境、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占用農用地四類刑事案件,不履行海域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不服環保行政處罰案以及涉林民事糾紛。
其他典型案例
1.陳坤輝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陳坤輝犯污染環境罪和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2000元。賠償污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修復效果評估費用2946600元,支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108000元。
2.鐘明恩、鐘南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兩人均被判刑。鐘明恩應按生態修復協議要求,增殖放流菲律賓簾蛤207.18萬粒以上。
3.劉化左、陳觀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兩人均被判刑,同時各并處罰金。
4.鄒易達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鄒易達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5.泉州市泉友五金鑄造有限公司、邵良瑞等人污染環境案。泉友五金鑄造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5萬元;邵良瑞等人均被判刑。
6.林住信與李實惠、李輝添、李玉鵬侵權責任糾紛案。四人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7.惠安縣紫山鎮藍田村委會與黃樹良占有物返還糾紛案。黃樹良應支付藍田村委會自2014年9月1日起計算至2017年8月31日的土地租金9000元;駁回藍田村委會的其他訴訟請求。
8.陳某某與安溪縣某某茶葉專業合作社、劉某某、陳某甲、陳某乙合同糾紛案。經調解,雙方共同確認,茶葉合作社、劉某某尚欠陳某某款項共計3262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