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粉絲數漲了9萬多女主播卻不干了 法院:應支付違約金
2019-11-05 15:40:43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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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女主播未與公司解除《合作協議書》就離開公司,被公司起訴后,她自稱委屈,說公司不僅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團隊人員還會對其進行打罵。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一起合同糾紛案。
網紅自行離開公司并刪除直播內容
2018年6月,小羊(化名)與廈門龍某影文化傳媒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成為公司文化品牌下的一名女主播。開始直播后,小羊的粉絲量從2000多人上漲至93000人,獲得收益1萬多元。但小羊卻在2018年10月19日離開了龍某影公司,同時將自己直播賬號中的內容悉數清空。當天,龍某影公司法人代表陳某約談小羊,并對談話進行錄音。錄音中,陳某詢問小羊是否要在合作協議期限沒有到期,雙方沒有正式解除合作關系前離開公司,小羊表示仍要離開。隨后,龍某影公司向海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解除與小羊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并要求小羊支付違約金20萬元及律師費9000元。小羊在庭上表示,之前如果她拍攝的小視頻不符合要求,就會遭到陳某或陳某所授權團隊中其他人的打罵。此外,小羊稱她要自行支付房產物業費和水電費,這與龍某影公司最初的承諾相違背,她才想要離開。
法院另查明,小羊曾于今年3月向海滄勞仲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與龍某影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由后者支付各項費用共計21298.9元。同年5月,海滄勞仲委作出裁決,認定小羊與龍某影公司系民事合作關系,非勞動關系,駁回小羊的所有仲裁請求。雙方收到仲裁裁決書后,均未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該裁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已構成根本性違約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羊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網絡主播行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認知,理當清楚合同簽訂后其負有按經紀人要求開展網絡直播等合同義務。小羊在未與龍某影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案涉《合作協議書》的情況下,自行離開龍某影公司,單方終止履行《合作協議書》所約定的義務,該行為已構成根本性違約。其違約行為確實會導致龍某影公司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小羊依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一審判處解除原告龍某影公司與被告小羊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小羊應支付龍某影公司違約金50000元以及律師費9000元,同時駁回龍某影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