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男子阻擾并抗拒執行 結果栽了!

2019-10-08 21:16:24 來源: 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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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早報記者蘇瑋杰 通訊員傅超威 文/圖)10月8日下午,安溪法院對李某拒執罪一案進行宣判,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李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此前,安溪法院于9月3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10月8日下午,安溪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安溪縣龍涓鄉赤片村李某,長得虎背熊腰,兇悍蠻橫,曾因隨意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其經營瓷磚生意,時常發生買賣糾紛,除自己軟磨硬要外,有幾十個案件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階段,稍不如意,便當場指責、謾罵法官,甚至拿起茶杯砸向法院工作人員,并曾以信訪為名,到中院吵吵鬧鬧……如此等等,堪稱當地一“霸”。

2017年12月間,李某平將其所有的兩間店鋪租賃給李某。租賃期限屆滿后,李某拒不騰空店鋪。安溪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一審民事判決,被告人李某應將訴爭門面房騰空交還李某平,并賠償占用李某平門面房期間租賃費損失。

被告人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訴。泉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8月,李某平申請強制執行,但被告人李某仍然占用店鋪,經執行機關通知、公告責令遷出等,其仍拒不騰空店鋪、拒付租金。

2019年5月22日,安溪法院以李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5月28日,安溪法院對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對涉案店面進行強制搬遷騰空并交付李某平,李某家屬于次日支付水電費及租金97744元給李某平并取得諒解。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賠償申請執行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李某拘役五個月。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在人民法院執行生效判決過程中,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后,拒不履行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訴訟程序,并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依法定罪量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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