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詐騙、網購詐騙……大馬民眾平均每年被騙30多億元
中新網8月8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當地時間8月7日,馬來西亞警方表示,當地民眾平均每年被騙走20億林吉特(約合人民幣33.7億元)。
據報道,馬來西亞全國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查卡利亞表示,上述數字是警方根據2015年至今所接獲的各種商業罪案做出的統計結果。他說,這種情況若不及時處置,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
他表示,馬來西亞較普遍的騙局包括愛情詐騙、網購詐騙和電話詐騙等。他說,2018年至2019年6月的數據顯示,警方接獲的詐騙案件投報包括4205起電話詐騙案、1704起愛情詐騙,以及3434起網購詐騙。
他說,馬來西亞警方7月17日至31日共逮捕了501名嫌犯,其中大部分是讓別人使用自己銀行戶頭洗錢的“錢騾”。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的“錢騾”來自各階層,他們平均以300林吉特“出售”一個銀行戶頭。查卡利亞說:“無論出租或轉售銀行戶頭,都是違法的。當局可援引刑事法典的不誠實轉移或隱瞞財產條文提控涉案者。”
此外,馬來西亞網絡消費者協會(MCCA)主席西拉加里爾表示,2019年前7個月的網絡詐騙案的涉案金額約為3.097億林吉特,2018年全年的數字為3.986億林吉特,這表明當地的網絡詐騙案有增無減。
西拉加里爾表示,網絡詐騙的受害者除了一般民眾,還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士。這是因為部分專業人士是社交媒體的重度使用者,但他們往往對這類騙局缺乏警惕。
他說:“醫生和護士等專業人士工作忙碌,導致他們很少有時間社交,所以他們常常在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生活。個人生活曝光以及對騙局缺乏認識,導致他們很容易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