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防務部門:官兵酒駕隱匿未報297人 將依規定懲處
中新網8月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防務部門今天針對官兵涉犯酒駕卻隱匿未報表示,目前現役官兵涉犯酒駕卻隱匿未報者尚有297人,已于7月26日通知各單位依規定辦理懲處,并追究隱匿未報。
根據審計部門日前公布2018年度臺當局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防務部門提報2015至2018年間的酒駕數字共有477人次,但若按“公路總局”提供信息檔案篩選其中具有軍人身份者,酒駕案例卻高達4720人次,顯示臺軍酒駕人員向部隊隱匿不報的情況嚴重,亟待檢討改善。
防務部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審計部門公布的2015至2018年期間涉犯酒駕人員資料,經比對軍職及聘雇人員計有4720人次,防務部門已列管480人,其余與審計部門公布數據有差距的部分為“尚未服役、已經退役”期間發生的酒駕案件,或是非防務部門所屬單位人員,以及肇案后隱匿未報辦理退伍等人員。
防務部門指出,經查目前涉犯酒駕隱匿未報、仍在服役者尚有297人,防務部門已于7月26日通知各單位要求依規定辦理懲處,并追究“隱匿未報”,務求毋枉毋縱。
防務部門表示,后續將協調交通部門建立通報平臺,提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名冊,經核校后,若涉隱匿未報人員,將依規定嚴懲。
防務部門指出,防制酒駕工作向來為臺軍要求重點,為貫徹臺當局“酒駕零容忍”政策,防務部門配合立法機構于3月26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酒駕懲罰標準,于5月8日修訂懲罰參考基準,提高行政懲度,凡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者,核予“酒駕汰除、肇事撤職”處分,以遏止酒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