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馬尾首起涉惡集團案宣判 7名被告人最高獲刑7年3個月
2019-07-15 08:49:43 來源: 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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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甲、徐某乙、張某甲、王某某等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馬尾外來人員聚集區域結伙實施多起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案件,造成多人受傷。日前,經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馬尾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徐某甲、徐某乙均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9個月、7年3個月。另外5人分別被判處3年9個月到5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查,2018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張某甲、王某某等人以地緣為紐帶,形成以徐某甲為首要分子,張某甲、段某某、張某乙等多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馬尾飛毛腿公司、華映小區附近的外來人員聚集區域,為爭強好勝、逞威風,結伙無故毆打他人、酗酒鬧事,實施多起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案件,造成多人受傷,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今年5月14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罪對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張某甲等5人提起公訴;以涉嫌聚眾斗毆罪對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等2人提起公訴。這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馬尾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的首起涉惡集團案件。
日前,馬尾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從判決,并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