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總工會最新解讀:社會平均工資提高,對你有哪些影響?
2019-06-17 15:45:35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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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廈門發布了全市2018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據,2018年廈門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平均工資85166元,月平均工資為7097元。
那么,社會平均工資提高,除了將影響社會保險繳交基數的上下限之外,對職工還有哪些影響呢?昨日,市總工會對此進行了解讀。
經濟補償金封頂標準提高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因此,社會平均工資提高后,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封頂標準變為21291元/月。
經濟補償金免稅額提高
對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社會平均工資提高后,廈門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免稅額提高至255492元。
工傷職工部分補助金提高
工傷五級至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社平工資的提高,意味著工傷職工所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將提高。
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提高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
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即3548.5元、2838.8元或者2129.1元。
工亡職工親屬補助金提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后,廈門市工亡職工喪葬補助金為42582元。
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或提高
當勞動者受到人身傷害,可能涉及誤工費的索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誤工費應當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來計算。受害人收入狀況的確定,根據受害人有無固定收入的不同情況,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李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