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閃婚41天又閃離 男子提交困難證明要回彩禮金
2019-06-17 15:43:50 來源: 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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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謹慎,草率要不得。比如這位女子,兩個月閃婚,41天又閃離了。男方不僅對她暴力相向,還以“生活困難”為由想要回彩禮。近日,同安區法院判決,準予小英(化名)與大明(化名)離婚,小英退還部分彩禮金55000元。
婚前了解不深婚后41天起訴離婚
小英是80后,單身很久了,眼見身邊比她小的女伴都已經家有兒女了,她的父母焦慮不已。2018年10月,經人介紹,小英認識了隔壁村青年大明。
兩人年紀相仿,兩家又挨得近,雙方父母都很滿意。2018年12月,認識才兩個月的兩人舉辦訂婚儀式,大明家送出彩禮金88000元、30000元的金器首飾、20000元的喜糖喜餅,結婚前,大明還微信轉給小英2000元。
今年1月,兩人喜氣洋洋地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矛盾開始出現,兩人多次因瑣事發生爭吵,1月底,小英生氣回了娘家。2月,大明接小英回家,兩人又發生爭吵,大明一激動還打傷了小英,雙方關系進一步僵化。結婚僅僅41天,小英向同安區法院起訴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 兩人關系勢同水火
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同安區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婚前認識時間短,了解不深,結婚后因性格不和,常為瑣事爭吵,甚至男方還將女方毆打致傷,最后還住了院。事實上,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僅一個月即分居,夫妻感情一般。女方還就雙方爭執等事多次報警,雙方矛盾升級。
法院認為,雙方結婚、離婚均較為草率,本來要給予雙方一個冷靜修復期,以挽救這段婚姻,但是,從法院多次調解及庭審情況看,雙方關系勢同水火,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法院準予雙方離婚。
為要回彩禮金 男方竟提交困難證明
女方執意離婚,男方也同意離婚,不過,男方要求返還全部彩禮金,不肯退讓分毫。
法院認為,雙方均認可結婚費用包括彩禮金在內合計140000元。但其中用于購買喜糖喜餅的20000元屬于共同花銷,應予以扣除;男方婚前轉賬2000元給女方,并未明確該款是彩禮金,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直接關聯,應認定是一種無償贈與,也應予以扣除;用于購買金器首飾的30000元已實際支出,并饋贈給女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再折價退還。綜上,法院認定涉案彩禮金為88000元。
男方稱,他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且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女方應將彩禮金全部退還。他還向法院提交了證明其生活困難的村委會證明。經查,男方經濟狀況并非他所言已達到“生活困難”的程度,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審理認為,綜合考量,酌定女方應當退還男方部分彩禮金,但退還比例不宜過高。同時考慮到雙方短暫的婚姻,雙方均有責任,特別是男方出手傷及女方并致其住院,對雙方婚姻關系的迅速解體負更大責任。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女方須將彩禮金88000元中的55000元退還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