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四名“90后”蹲點酒吧碰瓷專盯酒駕司機被判刑

2018-11-08 10:18:16 來源: 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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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還是有人心存僥幸;不法分子設局“碰瓷”,害人害己不悔思,結伙壯膽以身犯險……近日,安溪法院審結了一起專門“碰瓷”酒駕車輛的案件,4名“90后”男青年結伙作案,均被判有期徒刑。

蹲點酒吧尾隨小車 碰瓷兩車詐騙3.6萬元

2017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葉某甲、葉某乙、戴某三人經過謀劃,駕駛租賃的小車到安溪城廂某酒吧門口附近守候,伺機尋找酒后駕車的目標車輛“碰瓷”。發現黃某酒后駕駛小車,尾隨其至安溪參內員潭村附近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黃某索要2萬元賠償款未果,三人報警,最終騙取黃某賠償款8000元。

同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葉某甲、葉某乙、戴某伙同被告人林某,駕駛林某的小車到安溪城廂某酒吧門口附近守候,伺機尋找酒后駕車的目標車輛下手,后尾隨翁某酒后駕駛的小車,至安溪鳳城河濱南路附近路段,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翁某索要5.5萬元賠償款未果,遂報警,最終騙取翁某賠償款2.8萬元。

當事人覺察被“碰瓷” 因酒駕理虧不敢聲張

安溪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在處理交通事故的工作中,發現被告人葉某甲等人可能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他人錢財,遂移交安溪刑偵大隊偵辦,四被告人終被繩之以法,而被害人黃某、翁某也因酒駕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當事人黃某介紹,當對方要價2萬元時,就覺察到可能被“碰瓷”了,但因為自己酒駕理虧,所以賠錢了事,自己也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

翁某則表示,當時自己只喝了一杯啤酒,所以就自己開車回家了,不承想被“碰瓷”了,事后是既后怕又后悔。

僥幸心理不可有 遇事故要及時報警

本案一審經開庭審理后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葉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葉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發還黃某、翁某,涉案的小車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近年來,安溪法院年均審結醉酒駕車型危險駕駛罪案件200多件,雖然一直強調安全行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仍有少數人心存僥幸,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危酒駕上路,這也給了“碰瓷黨”可乘之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和風險。法官提醒,拒絕酒駕,勸阻酒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負責;如果覺察對方有“碰瓷”之嫌,不要隨意觸碰“傷員”,應及時向警方反映情況并向保險公司報備;發現事故有異常時,不要因為怕麻煩選擇私了,因為你的“妥協”可能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下一次假“碰瓷”可能會變成真事故。(東南早報記者 蘇瑋杰 通訊員 王志杰)

[責任編輯: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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