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正式落地 過渡期延至2020年底
中新網上海4月28日電 (汪青)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而這離2017年11月27日央行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相隔半年時間。
據悉,資管新規針對的主要是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即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私募基金的監管會另外出臺監管辦法。此外,資管新規確定的原則,對于互聯網平臺開展相關業務也同樣適用。
在2017年11月17日,《意見》首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對反饋意見進行反復研究和審慎決策,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凈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后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對此,國金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立峰表示,大資管新規主要有兩大看點。首先就是大原則并沒有放松,而是在大資管新規正式稿中有所強化,其監管態度是“去杠桿、去剛兌、去通道”;其次,正式稿中最大的變化在于“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到2020年底”,表明監管層力保市場平穩,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這個對A股市場無疑形成短期利好,有助于權益類市場的企穩。
申萬宏源證券宏觀經濟分析師邱滌凡認為,盡管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且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要求金融機構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
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的不同之處,蘇寧金融研究院分析師趙卿表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明確了標準化債權的定義,除了可以確定的債券、ABS為標準化債權外,對于銀登中心的“非非標”,后面可能會進一步明確為非標資產,同時,對于公募產品的投資范圍也特別強調了是標準化債權。
“其次,是除了市值法外,還明確了攤余成本法的適用條件,限定采用攤余成本法必須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等,并設置了兩個5%的偏離度要求。這意味著未來會有收益穩定、但不剛兌的類理財產品存在。”趙卿說。
根據資管新規的具體內容可知,其核心原則是統一監管標準,打破剛兌,限制杠桿,充分信息披露,以防范風險。
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指出,目前中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規模超過百萬億,資管新規對于銀行理財業務影響較大,主要涉及凈值化管理和不允許產品多層嵌套。不過,在凈值化管理層面,資管新規也稍作放松,并未一刀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這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的調整比較有利。
就互聯網資產管理層面而言,于百程表示,此次資管新規明確了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范清理。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進行智能投顧等業務,依然需要取得相應牌照,取得投資顧問資質的機構在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借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