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快查快結一起嚴重違紀違法案
2018-04-11 09:51:23 來源: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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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快查快結一起嚴重違紀違法案 未經留置就成功辦結移送
3月8日立案,3月20日移送檢察機關,海南省海口市紀委監委快查快結,僅用13天就查清了吳育苗在擔任海口市橋梁管理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副總經理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施工及驗收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數十萬元的違紀違法事實。
“這是我市監委成立以來,首例不采取留置措施,直接向司法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海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馮漢芬說。
“是否需采取留置措施,應視案情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后確定。移送司法機關,留置不是必經程序。”馮漢芬介紹,監察法規定了留置措施使用主要有四種情形: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吳育苗案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該案件負責人說,“調取工程項目合同、核對會計憑證、收集證人證詞……大量的外圍取證,為全面摸排案情奠定了扎實的證據基礎。經分析研判,該案不存在妨礙調查行為。”
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吳育苗所在單位黨組同步對其進行談心談話,邊講政策邊幫助其排解心理壓力,防止其出現過激行為,使其保持思想穩定。
案件審理部門、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對審查調查的事實、證據、程序以及取證來源是否規范等,進行同步審核,提出完善意見建議,使證據鏈形成閉合,確保能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起訴的標準。
“實踐證明我們是對的。不采取留置措施,吳育苗能感受到組織對他的信任。”馮漢芬感慨,“因此,他積極配合,主動退贓,對其涉嫌收受賄賂的事實供認不諱。短短13天就辦結移送,這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節約了辦案成本。”
目前,海口市監委已將吳育苗涉嫌違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實現了監察程序與司法程序的順利銜接。按照“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要求,在此之前,經該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已給予吳育苗開除黨籍處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周幸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