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上傳虛假信息最高罰2萬
2018-01-16 08:38:25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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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將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凡是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追溯食品信息,將面臨最高2萬元的處罰。昨日,福建省政府對外正式發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政府令,明確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
根據管理辦法,福建省域內實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對在生產(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等環節實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追溯食品,主要涉及有:(一)糧食及其制品;(二)畜產品及其制品;(三)禽產品及其制品;(四)蔬菜;(五)水果;(六)水產品;(七)豆制品;(八)乳品;(九)食用油;(十)食鹽;(十一)經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并按規定賦予唯一的識別追溯碼。
福建省建立統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匯集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追溯系統信息,通過編碼識別、身份信息比對等技術手段和驗證管理實現追溯食品和生產經營者等信息的共享。
實現追溯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
管理辦法指出,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落實進貨索證索票查驗與保存責任,建立電子記錄臺賬,如實采集記錄追溯食品生產、銷售、貯存、運輸、召回、處置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信息,實現追溯食品來源可溯、去向可查,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措施。
福建省特別強調,追溯食品未按照規定賦碼并銷售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追溯食品生產經營者上傳虛假信息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未提供銷售票據或電子記錄卡,貨票(卡)不符或票(卡)賬不一致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福建省還明確,消費者發現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過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臺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訴渠道,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