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2017-12-31 10:48:58 來源: 漳州紀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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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震懾作用,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近日,漳州市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01
漳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漳州開發區國土分局原局長趙萬坤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經趙萬坤同意,漳州開發區國土分局以“招拍掛獎金”、“月份獎金”、“節日活動”、“值班補貼”等名義,發放津補貼和獎金76.6萬元。2016年1月,趙萬坤到漳州開發區出差,與開發區國土分局5名工作人員,到某私人會所接受房地產開發商楊某宴請。2013年,趙萬坤違規使用公款購買價值6.76萬元的煙酒等,用于單位公務接待。因其本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9月,漳州市紀委給予趙萬坤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款項,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他違紀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并退賠違紀款項。
02
龍海市海絲文化研究會會長江智猛、副會長鄭云公款出國旅游等問題。2016年10月,江智猛、鄭云以個人身份參加在馬來西亞舉行的2016世界閩南文化節“海絲文化論壇”并旅游。之后,兩人在單位分別報銷出國費用5755元。2015年至2016年,經江智猛同意,龍海市海絲文化研究會違規給8名在職人員發放補貼5900元。2017年9月,龍海市紀委給予江智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鄭云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項。
03
龍文區藍田經濟開發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會原主席江永東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6年至2017年春節,江永東利用負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籌建工作及擔任項目建設代表職便,先后收受多名項目負責人贈送的高檔煙酒。因其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月,龍文區紀委給予江永東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款項,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04
詔安縣國土資源局橋東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吳三向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6年春節和2017年春節期間,吳三向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1700元禮金以及煙酒等禮品,用于個人及家庭消費。因其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4月,詔安縣紀委給予吳三向開除黨籍處分,詔安縣國土資源局黨組免去其所長職務;收繳違紀款項。
05
華安縣興安水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蘇建華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蘇建華多次用公款宴請私人朋友,并制作虛假公務接待審批單和接待菜單,在單位報銷1255元。2017年7月,華安縣紀委給予蘇建華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項。
06
漳州市峰頭水庫管理局職工洪紅海私車公養等問題。2017年3月至9月,洪紅海利用擔任駕駛員職便,多次違規使用公車加油卡給私家車加油,合計1931元;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洪紅海私自租用本人居住小區停車位停放公車,在單位報銷停車費用2400元。2017年9月,漳州市水利局給予洪紅海警告處分,并責令退賠違紀款項。
通報指出,全市黨員、干部要從以上六起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進一步糾正“四風”、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央紀委通知精神和省紀委“六個嚴禁、六個不準”要求,鞏固和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確保2018年元旦春節風清氣正。要結合學習《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及省委、市委實施辦法,從政治高度認識加強作風建設的極端重要性,保持永遠在路上的恒心和韌勁,不松勁、不停步、再出發,堅決打贏作風建設的攻堅戰、持久戰。要深入查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四風”突出問題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新表現,采取過硬措施,堅決加以整改,務求取得實效。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精神,帶頭轉變作風、糾正“四風”,特別要力戒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杜絕“節日腐敗”,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行為。
通報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按照中央紀委的部署和省紀委監督執紀“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風肅紀,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既要繼續緊盯節日期間易發多發的老問題,又要深挖細查隱形變異的新動向;既要嚴厲查處頂風違紀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又要加大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查處力度。堅持越往后執紀越嚴,強化公開通報曝光的數量和頻率,堅決防止不良風氣反彈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