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兩個責任”不力 龍巖多名干部被處分

2017-12-28 07:49:00 來源: 海峽導報

0瀏覽 評論0

日前,龍巖市紀委通報5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問責的典型案例。

5起案例分別為:龍巖市無線電管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曹建華因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被問責。2013年至2016年,龍巖市無線電管理局多次違規以健身卡、干部職工父母慰問金、優秀工會會員獎金等形式,發放干部職工獎金、津貼共計44700元。2017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曹建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駕管大隊原大隊長魏敏因單位多人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魏敏在擔任龍巖市交警支隊車駕管大隊大隊長期間,未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導致2016年7月以來該大隊原副大隊長楊鐵凌及民警梁振文、邱錦昌、蘇忠、朱耀東等5人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4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魏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永定區國土資源局黨組因本系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多發被問責。2015年以來,永定區國土資源局黨組在管黨治黨上存在寬松軟問題,導致本系統發生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2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其中該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馬榮添分別在2015年、2016年因公務接待不規范、違規送禮問題受到誡勉談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7年5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該局黨組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上杭縣泮境鄉黨委原書記李英榮、紀委原書記鐘東榮因多名鄉、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2017年3月以來,泮境鄉先后有14名鄉、村干部因違紀違法問題被查處,包括時任鄉長在內的2名班子成員和12名下轄村村兩委干部。其中,泮境鄉烏石村兩委班子6名成員因多次騙取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進行私分被查處,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泮境鄉黨委、紀委疏于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9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李英榮、鐘東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武平縣政府辦黨組書記、主任劉開錦及黨組成員鐘梅香因辦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力被問責。武平縣政府辦作為該縣清理辦公用房的牽頭單位,理應帶頭清理整改,但劉開錦及分管該工作的黨組成員鐘梅香卻對本單位清理整改工作不夠重視,履職不到位,導致2017年5月本單位仍有5間辦公用房使用面積超標。2017年10月,因落實主體責任、領導責任不力,劉開錦、鐘梅香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記者鄔眉)

[責任編輯:黃如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