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孕婦被“毒針”刺中小腿身亡 數罪并罰男子被判死緩
2017-12-27 09:17:00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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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龍巖漳平懷孕7個月的李某,被偷狗賊用“毒針”打中,致“一尸兩命”(導報2015年12月3日、12月5日曾報道)。日前,龍巖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及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2月2日早上6點,已有7個月身孕的李某到自家院子摘菜。6點20分,李某上樓叫醒了丈夫,稱自己被毒狗針刺中,頭很暈,后來直接昏迷。當日8時許,李某在醫院經搶救無效身亡。
2015年12月4日,犯罪嫌疑人邱某在泉州晉江落網。據其供述,2日當天,他途經漳平市官田鄉石門村時,發現正在摘菜的李某身后跟著一條黑狗,便拿起車內的弓弩,瞄準黑狗,射出一枚毒針,不料卻射在李某的右腿肚上,他立即駕車逃離現場。
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系被內裝含有氯化琥珀膽堿及氯化琥珀單膽堿成分液體的“毒針”刺中右小腿,引起琥珀膽堿中毒導致嚴重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同時,公安機關查明,2015年11月份,邱某向江西賣家傅某(已判刑)購買毒狗用的弓弩、微型注射器型的毒狗針及含有氯化琥珀膽堿成分的注射液體。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明知被害人在被裝有危險物質的工具射擊后仍有生還可能的情況下,未積極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邱某非法買賣毒害性物質,其行為還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此外,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鄔眉通訊員陳立烽周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