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拐賣兒童團伙獲刑 12 名嬰兒獲救

2017-12-20 08:41:28 來源: 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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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底,莆田仙游縣出現一個以楊某釵為首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該團伙就瘋狂作案12 起。

18日,記者從仙游縣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被告人楊某釵、鄭某萍、楊某香、陳某霞提起公訴,仙游縣法院近日經開庭審理,四人分別被判處6 年至13 年有期徒刑。

團伙分工明確 不到一年作案12起

據了解,51 歲的楊某釵作為該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負責聯系上家熊某、侯某等人購買嬰兒,并前往漳州等地將嬰兒帶回。被帶回仙游的嬰兒大部分都被寄養在團伙另一成員陳某霞的家中,由陳某霞負責照料這些嬰兒。團伙成員楊某香、鄭某萍、曾某清(在逃)和陳某海(在逃)四人則負責物色、聯系買家。截至案發,該團伙在不到一年時間里就瘋狂作案12 起。

2016 年10 月17 日早晨,某尼姑庵尼姑肖某在街上走著,鄭某萍跑過來拍了一下她的肩膀并問她庵里要不要買小孩,鄭某萍告訴肖某,自己家庭困難,家里有個小孩想要送到庵里撫養。肖某想起以前在做法事時認識的尼姑釋某說過想收養一個孩子繼承衣缽,于是她回到庵里就立即給釋某打電話告知此事,之后由釋某與鄭某萍直接聯系交易事宜。

事后,鄭某萍電話聯系楊某釵,由楊某釵出面到漳州向上家購買了一個女嬰并帶回,最終以5.3 萬元完成交易。

云南嬰兒被拐 牽出仙游拐賣團伙

2014 年以來,以云南文山州廣南縣籍馬某英、陶某富、楊某華等為首的拐賣兒童犯罪團伙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漳州等地通過張某生、譚某明、李某、許某春、張某秀、林某琴及本案中的楊某釵等人,聯系、中轉、販賣多名文山州籍嬰兒到福州、莆田、龍巖、三明等地,莆田市公安機關在2016 年9 月27 日對楊某釵等人涉嫌拐賣兒童罪立案偵查,徹底搗毀了在仙游地區以楊某釵為首的拐賣兒童團伙,成功解救了12 名被拐嬰兒。

仙游縣檢察院經過審查,以被告人楊某釵等四人涉嫌拐賣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理,仙游縣法院認為仙游縣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釵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 年,并處罰金10 萬元;鄭某萍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2 年6 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 年,并處罰金6 萬元;陳某霞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6 年,并處罰金2 萬元;楊某香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6 年,并處罰金2 萬元。

[責任編輯: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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